为适应公司的需求,许多公司在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又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员工岗位。不过,按照劳动法律规定,除非公司与员工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可以单方调整员工岗位外,其他情况下通常需要跟员工协商之后才能调整岗位。
网友咨询:
我在一家模具公司从事办公室文员工作,三天前公司通知我本月底调岗至生产做操作工,请问这种调岗他们违反劳动法?
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王圣平律师解答:
违反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但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王圣平律师解析:
公司调岗要满足哪些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对于用人单位调岗行为,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调岗的,劳动者可以拒绝,注意变相调岗和隐形调岗。
调换岗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调岗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必然需要;
2、调岗必须不具备惩罚性和侮辱性;
3、调岗职位必须与原职位有关联,待遇必须与原待遇持平或上升,而不得下降;
4、调岗必须符合员工实际情况,人职匹配越高越好;
5、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必须由用人单位举证;
6、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
王圣平律师补充: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