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_ 长春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8 年 10 月,原告李某受被告张某雇佣从事房屋装饰工作,一次施工过程中,李某不慎从梯子上掉落摔伤。经检查,李某骨盆、左侧髋臼及耻骨等多处骨折,鉴定后认定为双十级伤残,产生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 15 万余元。李某多次向张某主张赔偿,但张某一直拒绝赔付,李某遂诉至法院。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宽城法院民三庭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虽然原被告双方就赔偿责任存在分歧,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尚有可调解余地。于是法官多次联系被告张某,努力做他的思想工作。一开始张某并不认为他与原告间存在雇佣关系,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官便深入浅出地向他阐明了法律规定雇佣关系成立的条件,明确说明了双方已经构成雇佣关系,同时结合自己的审判经历给他列举了许多雇主拒不承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最终被判处败诉的案例。

通过法官一次次的沟通、释明法理、晓以利弊,张某的思想有所松动,案件出现重大转机。2020 年元旦过后,办案法官趁热打铁,邀请原被告双方来到法院共同协商赔偿细节,最终,在法官的引导和调解下,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张某现场赔付李某现金 8 万元,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拿到赔偿款后,李某非常感动,他表示,法官为自己的案子不厌其烦,多次做工作才让被告态度发生转变,自己不仅很快获得了赔偿,也没有和被告因为赔偿事宜闹翻,非常感谢法官。

新文化报记者 王娜 文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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