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_ 典型案例一:马某某等52人敲诈勒索案_法律案例漫画

十大·影响性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案例诠释法律精神、规范社会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平安天津建设,天津高院甄选出十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马某某等52人恶势力集团敲诈勒索案、夏某等21人电信网络诈骗案、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诉李某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等十大案例入选。这些具有标志意义的入选案件,生动展现了全市法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履职、服务保障天津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司法实践,有力落实了全面依法治国对司法审判的新要求,切实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

马某某等52人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马某某、罗某某、王某某等人聚集在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站北广场及附近旅店、餐馆等处,网罗回族、汉族无业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到河北、天津、山西等省市建筑工地,假意应聘用工,故意隐瞒回族身份,到工地后即提出开设回民食堂等要求,迫使建筑企业拒绝用工,后以需要补偿误工费、路费、餐费等为由,采取纠缠、哄闹、滞留工地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共38起,涉案金额36万余元,并形成分别以被告人马某某、罗某某、王某某为首的三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用工单位的生产秩序,侵犯了用工单位的财产权利,破坏了回族务工人员的群体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马某某等52名被告人结伙或伙同他人为牟取不法利益,采取纠缠、哄闹、滞留用工单位等手段,向用工单位负责人敲诈勒索财物,其中马某某、罗某某等6名被告人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余46名被告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严惩。同时根据案件情况,将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及骨干成员参与的犯罪事实认定为恶势力集团犯罪,对其他犯罪事实由参与的被告人各自负责。综上,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马某某等52名被告人四年四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近年来,全市法院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本案即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破坏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打击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地域广泛,社会影响恶劣,引起了较高的社会关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侵害建筑工地为目标,以套路作案为手段,即首要分子负责联系用工方、纠集人员,骨干成员负责向用工单位施压,其他人员站脚助威,严重扰乱了广大建筑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该案的处理对打击恶势力集团犯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营造合法有序用工环境,引导劳动者诚实劳动、依法维权具有重要意义。

点 评

陈灿平

法律案例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市案例法学会会长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对民营企业实施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的依法处理,有效打击了团伙性、纠缠、哄闹、滞留工地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不法行为,给受到不法滋扰的民营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符合我国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国家方针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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