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土地管理法》法案修订工作已完成,涉及农村、农民、土地等实际利益的新法规,除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之外,还有就是农民十分关注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此次修订后,农村宅基地也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此前,土地管理法已经做了两轮审议,而此次三审修改最终通过,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和其他修改四个方面,修改重心放在了进一步完善征地情形及补偿标准,此政策一出,农民纷纷拍手叫好,这是对农民住房利益最有力的保障。
根据最新《土地管理法》的修定,被征收的土地,按照土地原用途,同时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给予合理的补偿,以保障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被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征地时要给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和房屋补偿费、地上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在宅基地方面,本次修改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有一部分农村村民已经进城落户,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以后不管是谁,都不可以对农民的宅基地进行强制拆除。
但是新法案的出台也招来了一大片谣言,有人说以后农村宅基地也可以像城里商品房那样入市交易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可能很多人对法案有所误读。农村宅基地不能随意交易,城里人还是不可以进农村买房的。而且农村依旧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政策,村里的有钱人也不能随便囤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在宅基地管理方面,我们知道我国对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可能有些地方的宅基地用地比较紧张。这次法律规定,针对这种情况,地方政府要想办法采取别的方式保障实现农村居民居住的权利。另外,这次改革还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
新版《土地管理法》最大亮点解读。
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就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此前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入市,如果要入市交易,必须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行。另外就是征地补偿费,过去以土地征收的原用途来确定土地补偿,以年产值倍数法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修改后,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三项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这样就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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