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一期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报道,黑龙江省伊春市交警支队车管科民警滕洋违纪被单位停职调查,她的母亲却坚持认为她不会犯如此大错。于是,这位母亲从找单位领导、到市公安局领导,她一路为滕洋“喊冤”,甚至把相关材料交到了在伊春市开展巡视的黑龙江省委第四巡视组手中。
不过,这位母亲却因为帮助女儿隐藏犯罪所得,非但没有换回女儿的“清白”,反而母女二人一起双双入狱。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滕洋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她利用派驻到机动车检测站工作的便利,在年检车辆未到场检验的情况下办理机动车年检,先后收受贿赂231万余元。
花钱再也不用看丈夫的脸色
在母亲杨葵武眼中,滕洋是个“乖乖女”,性格内向,不善交际。滕洋对母亲言听计从,求学、工作都顺理成章。而看似唯唯诺诺、内心却十分“强大”的性格,也为日后滕洋的所作所为埋下了伏笔。
结婚之后,“听话”的滕洋扮演起好妻子的角色,对丈夫百依百顺,由丈夫独掌财政大权。日常花销都需要向丈夫伸手要钱,甚至人情往来上都没有财务自由,这让她在朋友、同事面前常常抬不起头,母亲杨葵武只好背地里给她钱。
2011年,滕洋被伊春市交警支队派驻到金盾机动车检测站工作,同事战艳的一次请托,给她指了一条来钱的捷径。
据战艳回忆,2011年初,远方亲戚崔某多次找到她,想在车不到场的情况下检车。战艳便向滕洋询问,能否帮自己的亲属检两台外地车。有碍于同事的面子,滕洋不好意思回绝,就说:“拿过来,我试试吧。”这一句“试试吧”给同事帮了大忙,同时也开启了滕洋欲望的大门。
顺利拿到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后,崔某给了战艳几百元,扣除应交的检车费用后,战艳将剩余的200多元作为好处费给了滕洋。之后,崔某搭上了这条线,隔三差五通过战艳找滕洋帮助检车,滕洋满口答应,并且心安理得地收下好处费。从此花钱再也不用看丈夫的脸色,再也不用接受母亲的接济,这让滕洋体会到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感。
母亲帮其隐藏犯罪所得
有了第一次的“甜头”,滕洋便一发不可收拾。
2012年4月的一天,伊春区安东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安某找到滕洋,希望办理异地无车年审。滕洋欣然同意,每台车收取1000至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此后,安某找滕洋共办理203辆车的异地无车年审,累计行贿30余万元。
就这样,2011年6月至2014年2月,短短两年多时间里,在2531台机动车没有到场检验的情况下,滕洋却打出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上传了车辆检测数据,分别接受9人的行贿共计231万余元……
也正是在这段时间,滕洋每隔两三天,都会交给母亲杨葵武现金1000至10000元不等。杨葵武问“钱是怎么来的”,滕洋说是工作期间给他人办理异地无车年检后,委托人给的钱。
身为党员的杨葵武明知女儿的钱是收受贿赂所得,非但没有及时制止,反而分多次将滕洋犯罪所得79万余元存入自己、滕洋父亲及滕洋妹妹的账户,进行投资和股票交易,为滕洋掩饰、隐藏犯罪所得。
伊春市交警支队的领导和纪检监察室随即找滕洋谈话,对滕洋作出停职调查的处理。杨葵武则认为,虽然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都是滕洋打印的,但她是按照流程打证,不应该让滕洋一个人背锅,单位的领导和其他同事也都应该负有责任。于是,从找单位领导、单位纪检监察室,到市公安局领导,她一路为滕洋“喊冤”,甚至把相关材料交到了在伊春市开展巡视的黑龙江省委第四巡视组手中。
2017年11月4日,滕洋被立案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的事实浮出水面,滕洋作为一名小小的科员,受贿数额达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
2018年10月8日,法院二审宣判,滕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母亲杨葵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70万元。追缴被告人滕洋犯罪所得人民币196.1万元上缴国库,对其中79万元可向被告人杨葵武追缴。与此案相关的战艳、崔某、安某等人,也均以受贿罪、行贿罪等受到法律严惩。同时,由于疏于对下属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滕洋受贿犯罪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伊春市纪委分别对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等5人,作出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