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道路安全法_ 被拘7天后,富宁这名女子幡然醒悟……_2019年道路交通安全法

通过自己的朋友圈发表心情,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情,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如果你所发表的内容越过了法律的界限那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前不久,富宁县的一名女子就因为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被富宁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7天。

交通道路安全法

12月17日下午16时许,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城区普厅南路与文化路文化桥处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女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执勤民警随即示意女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交通道路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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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指导员 周承标: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一条之规定,我们依据《交通道路安全法》九十条对其进行处罚50元,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后使用规定记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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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开具处罚决定书后女子离开现场。过了一会儿,有网友向交警大队举报该女子辱骂执法民警的视频和文字。

随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新华派出所反映情况,请求调查处理。

富宁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办案中队中队长 廖香勇:接到报警后,我们通过调查取证,发现王某云有作案嫌疑,随后我们就将王某云传唤到新华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王某云对她在网上发布朋友圈辱骂交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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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云因不满处罚,恶意指责、诋毁富宁交警,社会影响恶劣,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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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办案中队中队长 廖香勇:王某云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富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王某云寻衅滋事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被拘留后,王某云终于幡然醒悟,对自己的言行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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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云:被罚单了,人家说扣着分然后生气了就无意间发去朋友圈里面,说了一些对警察不好的话。进来之后想了一下,长那么大都从来没有做过犯法的事,想了几天以后觉得心里面感觉还是有点愧疚,希望以后年轻人不要像我这样学习,朋友圈想好以后再发,也不要那么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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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及网友,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行为受法律保护,如果对民警的执法行为不满或者存在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向纪检部门进行投诉,以任何形式辱骂、威胁民警来发泄心中不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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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听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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