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下列问题:
1.适用案由的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第一层法律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层法律关系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是用什么样的案由很关键。
2.债权人举证问题。各方当事人仍必须遵循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债权人作为原告在行使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就必须要承担举证责任。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