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现实中,夫妻双方在多年的生活里,难免会和外界产生一些经济上的纠纷,最常见的就是老公在外面欠了别人的钱,来要求老婆替他偿还。
这个时候很多人觉得,我们是夫妻,他欠的钱我是不是必须要还?我要怎么做才能不替他还钱?……
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对夫妻之间的债务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哪些属于共同债务,哪些属于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老公在外面欠的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老公欠的债,老婆也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但是如果你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老公的个人债务,那就可以不用偿还。
所以如果你不想替老公还债,最关键的不是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是一定要想办法证明丈夫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那在法律上,什么样的债务是属于一方欠款后,另一方不需要偿还的情形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几类的债务,即使你不举证说明,对方要求你一起偿还,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综上所述,一般来讲老公对外的借债和借款,老婆也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此时该笔债务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但是只要你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的个人债务,那就可以不用承担清偿责任,替老公还钱还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