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_ 劳动者有哪些保障?律师说说劳动保险的那些事_劳动保险条例

劳动保险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劳动关系建立时期、劳动关系维护时期、劳动关系解除时期。

三个时期涉及的具体法律风险事项多达200多项,因此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提高法律风险识别能力培训是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规范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前提。

针对企业这一迫切需求,树人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问答形式为您解答劳动关系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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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答:劳动者在五种情形下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Q.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五险一金?

答: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上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取决于劳动者的意思或自愿与否。

Q.劳动者在借调期间工伤,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答:劳动者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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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承包经营的单位,劳动者的工伤保险由谁承担?

答: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动者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Q.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因劳动者过失造成的工伤责任自负”是否有效?

答:此约定排除了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Q.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还可否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答:可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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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用人单位破产,劳动者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Q.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仍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Q.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否有效?

答: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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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用人单位以向劳动者支付金钱代替缴纳的,用人单位在补缴社会保险后能否要求劳动者返还已付金钱?

答:如果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后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已不存在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为代替缴纳社会保险而支付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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