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仍然是甘雨的政治逻辑学专题,讨论美国社会为什么在禁枪问题上争论不休,指出美国若要全面彻底禁枪,就得从美国宪法精神着眼,认清制宪者们当年创制宪法之时的心愿 一、美国宪法精神 美国宪法的制定主旨: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後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那么,目前美国民众普遍持枪,而每年因为枪械被杀的、受伤的人数成千上万,这样的情况符合保障国内的安宁、增进全民福利、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後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这些美国宪法精神吗? 二、美国宪法的永恒 美国宪法自从制定以来,对于公民社会而言,至今仍然适用、够用,原因在于它指明方向、在于它为后人留下充分的解释宪法空间 因为,宪法是根本大法,它虽然有许多条款,可是,那些条文叙述的是思想、是设计、是规划、是安排、是理想、是愿望、是提示、是…… 人们遵循制宪者的思路、观念、视野、方法、目标解释宪法,就是正确的、才是正确的 那么,制宪者当年当时,是在什么时间空间条件下考虑民兵与人民持枪的? 那么,制宪者当年当时,是在什么时间空间条件下认识民兵与人民持枪的? 制宪者当年当时,是在什么时间空间条件下处理民兵与人民持枪的? 三、美国最高法院应该如何释宪 如今,讨论美国公民持枪问题,无论从什么角度出发,归根结底仍然要回到“是否合宪”上来而“是否合宪”,不只是机械地、简单地对应宪法有关条款,更加重要的是理解领会当年制宪者们的思考、动机、目的、用意…… 美国最高法院应该如何释宪?应该如何理解并且解释宪法中的持枪权利? 前段时间,我写了几个关于“美国最高法院判例" 的专题,我感知,美国最高法院的9个法官,也不是完人,他们各自对于宪法思想宪法条文也有认识分歧;但是,他们有一个共同遵守的释宪基本原则:站在制宪者当年的时代与环境,真实地领会制宪者们的思考、动机、目的、用意…… 我强调,这个对待宪法、宪法制定者的原则,是美国社会、美国朝野、美国两党……彻底解决公民持枪负面问题的核心 四、美国宪法涉及公民持枪的条文美国宪法的第二修正案:“一支训练有素的民兵,对一个自由州的安全实为必要,民众拥有并且佩带枪支的权利不容侵犯。” 许多美国人、不少地球人津津乐道的持枪的法律条文 这里,既有美国人如何理解条款实质的问题,也有外国人怎样翻译条文本意的问题 我曾经发文说到: 宪法第二修正案于1791年写入宪法,属于闻名于世界的“权利法案”的中的一条,紧随保护言论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由此可见保护佩带枪支权利的悠久历史。 法律的形成源于当时社会的风俗习惯。从“五月花”号载着避难的清教徒登上北美大陆的那一刻起,枪便成为了北美定居者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打猎,到和印第安人争夺土地,到赶走大英帝国统治者的独立战争。枪以及“训练有素的民兵”在其中都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当然,甘雨明了,从狭义上讲,在美国不可能完全彻底禁枪的;甘雨明知,美国多年来一直进行着广义的禁枪,比如买卖枪支的登记、限制精神病患者持枪、公共场所不能舞枪弄棒、限制枪支买卖种类、国家权力机关可以调查购枪者的背景及用意
总之,美国人民可以持枪,是历史问题;美国社会应当禁枪,是现实问题。而历史与现实往往冲突,这就是政治的苦恼、政治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