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在的农村发展是越来越好,但是近几年来,通过国家开始对农村展开全面的宅基地确权工作后发现,依然有些遗留性的问题存在。比如就像题主提出来的,农村的无证宅基地。
众所周知,农村的宅基地只有拿到确权证书的才能算是合法的,在合法的宅基地上盖建的房子才会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但事实是,由于一些遗留性的问题,现在农村有些农户在宅基地确权证和宅基地农房房产证问题上,至今还有很多还没有发放宅基地确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对于这部分房屋来说如果将来真的有啥变动,比如被征用或是拆迁,那么这部分房屋又该怎么办呢?国家或集体会认可吗?这些问题真的是我们不少农民十分关心的问题。
为什么会有很多农房没有宅基地确权证呢?农嫂想对其做两部分回答。首先,应该有小部分没拿到宅基地确权证的农户,是因为在未符合宅基地申请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土地作为自己的宅基地,这种情况下的宅基地因不符合条件而被没有确权。确权不了的宅基地当然也不会有宅基地使用证,不但宅基地使用证没有,就连在其地皮上盖建的房子都是不合法的,当然也就不会有房屋产权证。那么对于这类的宅基地和地上的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有事毫无办法,只能按照政策该拆拆,该推推的。
其二,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现在在农村还有部分因种种原因没有领到宅基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农房。比如有些是因为存在邻里纠纷问题到如今也没解决的;有些是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出台后,因乡镇管理部门的不作为、落实实施不到位,导致没有获得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很多,可以说在农村也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农嫂所在的村庄在1997年到1998年最后这两年里申请审批的宅基地和盖建的房屋,至今也都没有宅基地证和房屋产权证。
虽然这种无证宅基地和房屋,是打过报告经过村镇或县级政府同意有审批手续的,有证没证对居住的影响不大。但是宅基地证也好房产证也好,这都是法律对农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一种认可,是一道法律屏障,一旦出现问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现在我们属于这类合法又无证的农户到底应该该怎么办呢?其实这些问题不是我们农民能解决了的,希望国家和有关部门应该对这类问题尽快进行调查解决,给这类情况的农户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尽快给予确权,让农户合法的的权益得到一个保障。
农村土地改革之后,对农村的宅基地、房屋进行了确权,让农民有证可依。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农村还有不少宅基地是无证的,在进行土地确权时,农村无证宅基地怎么办?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领取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吗?看小编来为大家详细分析。
一、农村无证宅基地怎么办?
在农村进行宅基地确权时,就算是无证的宅基地,只要使用权人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只有一处宅基地,或是有多处宅基地,但是达到分户的条件,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的。农村无证宅基地怎么办,无非是两种,要么符合要求可以进行土地确权,要么不符合要求,由村集体进行回收。
二、农村无证宅基地能进行土地确权吗?
农村无证宅基地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合法情况下的无证宅基地,一种是不合法导致的无证宅基地。
1、农村合法无证宅基地
农村有些无证宅基地,是因为以前农村建房管理没有现在规范,宅基地的发证率不高,很多时候农民建房不需要宅基地证,只需要简单的审批手续,向村委会或者镇政府打个报告就可以了,这种情况下的无证宅基地实际上是属于合法的,是经过审批的,有相关村镇的证明,是可以进行确权的。
2、农村不合法无证宅基地
不合法的无证宅基地,就是说不符合相关的审批程序,私自占有的宅基地,这种情况是不可以进行确权的。除非可以进行补办宅基地的审批手续,不然的话,不能进行确权,发不了相关的证书。
三、农村无证宅基地的确权流程
1、提出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所〈或国土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个国土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薄》,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进行不动产登记注册,办法农村房屋不动产证书。
农村无证宅基地确权之后,有使用证证书,能证明农民在这块地上建房的合法性,可以避免宅基地纠纷。同时,进行了宅基地确权后可以拿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有了农村房屋的房产证,农村就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了。
农村无证宅基地该怎么办,确权时主要看宅基地权属来源是不是合法的,合法的宅基地,就算是无证也可以进行确权。不合法的无证宅基地,就看农民是不是可以补办宅基地证,然后再进行确权。
1982 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已经由该村民或其上几辈老人作为宅基地使用,建造房屋且未改变使用现状的,可以按照实际居住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于1982 年至1987年期间村民占用空地建房的,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相关证明,对未批宅基地部分进行一定处罚后确权登记。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对1987 年-2007 年期间,村民占用村内空地建造房屋,未侵占道路红线、城市公园绿化用地、文保用地、近期建设用地、江河湖泊控制用地,未严重影响相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通过缴纳一定标准的罚款方式进行处理,罚款缴纳后办理确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