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办证条件
户籍所在地为青白江区;
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残疾评定标准;
本人自愿申请。
办证资料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1份;
申请人3 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办证流程
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 3 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受理
乡镇残联收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并且一次性书面告知指定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评定时间,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
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将评定表返回区残联。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乡镇残联根据区残联反馈的评定结论,在申请人所在的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专干签署意见并加盖残联鲜章返回区残联。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审核、批准、存档
区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工作服务门户系统,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发放
各乡镇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
青白江区残疾评定指定机构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评定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中心院区
地址:青羊区日月大道1617号
评定类别:肢体、视力、精神、言语、智力类残疾
咨询电话:61866186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实业街院区
地址:青羊区实业街32号
评定类别:听力类残疾
咨询电话:86631611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
评定时间:每月的第二周、第四周星期四上午
地址:青白江区凤凰东四路15号
评定类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类残疾
咨询电话:83623978
青白江区精神病防治院
评定时间:每月的第二周星期四上午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号
评定类别:精神、智力类残疾
咨询电话:83680259
收费
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用。其它收费事项请咨询评定机构。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原则上距上次评定时间不低于半年。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区残联可在工作系统内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残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须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市级复评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到当地的申办残疾人证处申请,经由区残联呈报市残联复评,区残联根据复评结论办理残疾人证。如对复评结论仍有异议,经市残联同意可组织市级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区残联定期对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核查,并受理实名举报。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区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区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联系我们
区残联综合科:6893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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