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网红博主敬汉卿名字被抢注商标”的事件成为网络热议话题,纵览了一下事件原委,可以说这是一次“身份证 PK 商标”的对决,两者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而该商标的持有人注册了多个自媒体名称的商标名,这种情况显然是在已知情的情况下注册的,其注册商标的动机显然不纯,因此,我希望敬汉卿能够维权成功。
关于某些公司以抢注商标盈利,带有恶意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从目前网络上的有限信息分析,也可以肯定其行为是违法的,国家也有适用的法律保护合法权益,谁输谁赢,我下面从法律上做一简析。
首先,从民法的角度:敬汉卿,作为一名知名博主,享有姓名权,其他人恶意注册并意图剥夺其姓名权,是侵犯其人身权利的,可以依法维权。
三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该法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四是从刑法角度讲,一个没有实际经营没有产品的公司,抢注他人的姓名为商标,明显抱有恶意敲诈牟利的主观目的,这是市场上不合理的行为手段,应该严厉打击,净化IP环境。
关于遭恶意抢注商标的维权,8月2日,敬汉卿专门在微博上发布声明:1997年出身的我叫敬汉卿,突然被告知不能用我的名字,发了视频发现上热搜了,这个事件还是恳求大家不要来插手这件事情,等待我维权成功吧!其他所有博主们如果遇到商标被恶意抢注,来事不怕事!希望你们都能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同时希望大家对自己的知识产权有保护意识,以我为例!
有网友说,“身份证 PK 商标”,商标也是程序合法注册了的,如果反告敬汉卿,敬汉卿是不是也要吃亏?
笔者告诉你,如果退一步说,即使对方反告博主敬汉卿侵权,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计算?由于该公司只是注册了商标,并没有实际使用,因此也谈不上损失,因此,他是没办法反告敬汉卿的。
被恶意抢注商标,众网红遭恶意抢注商标集体维权的呼声已起来,国家也有适用的法律,大家更应该集中起来,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