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解释_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第443条遵循的原则是啥_刑事诉讼法思维导图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第443条遵循的原则是平等原则、公开原则、并且要求执法机关严格遵循自己的执行权力,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解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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