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取消身体条件证明_ 荔湾出台学前教育新规:符合条件学童可获400元到2500元补助

日前,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在荔湾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或有荔湾区户籍且就读大班的适龄儿童,或3~6岁残疾儿童和特殊儿童提供资助或课时补贴,标准为每人400元到2500元不等。

新规取消身体条件证明

根据《规定》,所有受助对象均需在荔湾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

另外,受助对象可分成三类:第一类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资助对象还需提供《规定》明确的七种证明材料之一。每人每学期可获得25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资助。

第二类为就读大班的适龄儿童给予资助。资助对象同时要求具有荔湾区户籍。每人每学年4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资助。

第三类是幼儿园为就读的3~6岁残疾儿童和特殊儿童提供扶助教育工作的情况,给予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或本人持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为孤独症(与自闭症同义)证明的儿童提供课时补助。每人每学期2500元课时补助。

《规定》还明确了申请流程,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其监护人按照区教育局每学期关于做好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的工作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填写基础信息和资助项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资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区教育局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幼儿名单在本园宣传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审定。审定通过后区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划拨至相关幼儿园账户,相关幼儿园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给受助申领人。

该《规定》自2019年8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记者】余嘉敏

【校对】梁飞飞

【作者】 余嘉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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