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人能逃避债务吗_ 为什么越来越多老板不当法人代表,老板们得注意了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一把手”,曾经是公司老板当仁不让的位置,它是身份的象征,意味着拥有财富、权力、地位、荣誉等等。

变更法人能逃避债务吗

然而,现如今,越来越多的老板不愿出任法定代表人,而将这把“交椅”让给他人出任,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比如:前一段时间新闻爆出刘X东又注册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其助理张x。而数据显示张x名下共有427家企业,其中张x在195家担任法人,198家担任高管,另在4家担任股东。

还有一种经常发生的情况就是莫名其妙的“被当老板”,你从来没有去注册过公司,可不知什么时候你名下却多了一家甚至几家、几十家公司,莫名其妙地当上了老板,做起了法人代表,或者,更糟糕的,因为有的公司欠债不还,你还上了老赖黑名单;你还没弄明白怎么回事,税务部门又找上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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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一般是个人身份信息被人冒用,注册了公司,权益遭到侵害。明明是自己开的公司,却要冒用别人的名义,这里面究竟有什么猫腻。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为什么老板都不想当法人代表?

原因有以下3种:

1、不愿意承担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一些公司如果有不法经营的话,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的管理人员会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2、不愿意承担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3、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法定代表人可能触犯到的罪名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现在,你知道老板为什么都不想当法人代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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