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简化一下你的问题,债权债务问题其实就是债务纠纷诉讼;如果在债务纠纷的诉讼中债务人不出庭的,将面临法院“缺席判决”的结果。
在民事纠纷中,除了必须到庭参加审判的人,需要对其采拘传的措施,将其强制拘传到法院开庭,其他的案件,如果原告不到庭视为撤诉,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必须到庭的案件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必须诉讼双方,既原告和被告同时到庭,这样诉讼才可以进行下去,不能委托其他人到庭代理。
这类案件基本是以人身关系相关的案件纠纷,如离婚案件纠纷。法律规定了婚姻自由的权利,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要调查清楚诉讼双方的婚姻真实意思表达,所以这类案件就需要原告和被告同时到法庭,方便展开调查,了解实情。
在民事诉讼中,有的原告或者被告,在诉讼开始后,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到法庭参加审判活动;当然实践中以被告缺席的较多。
本文中说的是债务纠纷问题,所以诉讼双方当事人不是必须到法庭的对象,可以委托他人出庭,在债务人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官会依据债权人提交的证据和主张,依据查明的一方提供的事实作出判决。
视缺席的债务人放弃了抗辩和举证的权利,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此重要的权利被放弃,想想能不能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在诉讼过程中,不管自己有没有道理,有没有证据,出庭是一种积极应该的策略,毕竟你并不知道对方会在法官面前说你什么话,提出是否合理的主张,如果你不去,法官可以按一方的陈述和证据就判决你输,你输得并不冤枉,是自己放弃了抗辩和查明事实的机会。
所以积极对待诉讼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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