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方)
大型设备作业服务合同给付条款
作为承揽方,在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时,签署承揽合同是不可或缺的。与此同时,建筑的建造过程中,大型机械的应用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需要签署大型设备作业服务合同。
只有在大型设备作业服务合同给付条款明确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大型设备作业服务合同给付条款共分为以下四部分内容
(PS: 甲方:承揽方 乙方:定作人)
作业服务费总额暂定大写人民币元整,最终以实际作业时间据实结算。
在工作期间如果超过合同要求高度如需增加标准节及附墙,标准节元/日节、附墙元/日附,计费。作业期按日连续计算,超过合同期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1.作业费用每月结一次,每月20日为结算日。乙方应按月支付作业服务费。
2.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具备运行条件后开始计费。工地停工时,乙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即停工通知书)通知甲方,甲方经核实确认后以停工通知书作为结算作业服务费的依据。乙方工程完工后在拆除设备前应结清作业服务费。如作业服务期满,乙方继续使用甲方设备进行作业,具体服务时间以甲方出具的结算单为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设备作业服务费¥ 元,人民币大写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办理设备发提货手续,作业服务期满,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金及作业服务费后,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二) 公司或者自然人 为乙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形式的担保;
保证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至本合同履行完备或者终止之日后年;
保证范围:涉及本合同履行前后所有的债权债务、乙方义务或者责任、甲方追究乙方责任时产生的法院、律师、评估、拍卖等所有费用等一切事宜。
请各位承揽方
时刻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