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律师_ 嘉兴首例! 一起涉疫刑事案件一审宣判_嘉兴南湖红船

N晚报记者 钱姬霞

N通 讯 员 海  薇 沈  晨

本报讯   昨天上午,由海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芬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在海宁市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芬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嘉兴市首例审判的涉疫情刑事案件。

1月26日19时30分许,海宁市公安局硖石派出所民警马某接指挥中心电话指令,称海宁市硖石街道某小区周围有棋牌室不执行海宁市政府要求全市棋牌室暂停营业的决定,在当天下午已有协警上门告知劝阻的情况下,仍在继续经营,要求前往处置,于是民警马某带领两名协警前往该棋牌室处警。

到达现场后,警务人员发现该棋牌室内仍有三桌人员在进行棋牌活动。民警马某要求该棋牌室立即停止经营,并劝散棋牌室内相关人员。其间,棋牌室经营者范某某的儿子与民警马某发生口角,后被旁人劝开,当民警马某走到棋牌室门口时,被告人王某芬(棋牌室经营者范某某的妻子)冲到棋牌室门口用拳头击打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马某。后王某芬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海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10日,该案移送海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海宁市检察院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芬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被告人王某芬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日,海宁市检察院向海宁市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新冠肺炎疫情严控期间,被告人王某芬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芬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另外,经鉴定,民警马某的伤情未达到轻微伤标准。

【微说法】

在肆虐的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里,无数“逆行者”坚守一线,而疫情的防控工作更需要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这是一场全民行动的战“疫”,不要做其中的“破坏者”,不能给“前线”添乱!任何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都将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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