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近五年审理的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的调研情况,向社会公众揭示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新闻广播记者王悦报道。
市民张某与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定金,约定购买杨某在密云区的一处房产。半个月后,杨某却不打算卖房了,于是张某将杨某诉到法院。杨某的妻子以对卖房情况并不知情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经法院查实,当初代理杨某与张某签订合同的,正是杨某的妻子。最终三中院二审判令杨某构成违约,向买房的张某赔偿违约金和居间服务费。根据调研,三中院近五年共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超过3300件,可以看到,随着2017年后市场交易活跃,案件量也呈现出了逐年增加的趋势。据三中院民二庭庭长马立红介绍:
“售房屋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卖方违约案件激增,有的出卖人甚至既想违约,却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故意制造履行障碍。”
如何在买卖房屋过程中预防纠纷带来损害,民二庭副庭长林存义提示:
“就是要查房产信息,看房产证是否是原件,产权人与出租人的身份情况是否一致,看户口本,谈房子的实际居住情况,必要的时候还要去物业或者功能部门看一下是否有欠交物业费或者供暖费的情况,妥善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交易流程,时间节点,违约责任,到时候万一出现纠纷,我们有据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