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总是充满着意外,谁也想不到会遇到什么情况。到年龄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怎么办?
单位不给办理休一般是什么原因呢?比如:职工和单位人事人员有矛盾,职工有特殊工种但是单位不认可,职工档案年龄到期但是身份证没有到,用人单位不想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退休补贴等等。一般遇到这些种情况,还是要因情况分别对待。
有人会说,继续工作又不发养老金,那该怎么办?不发养老金,会发工资的。因为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只要按时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发放工资的。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还应当给缴纳的社保。工资一般会
如果什么时候不想干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去给办理退休。如果因为晚办理退休少领了养老金,相应的责任要有用人单位来承担,他们要负责赔偿。也就是说我们实际上挣了一份工资,还可以再跟单位再要一份养老金,还是挺划算的。
那会不会用人单位要求把前一段时间发放的工资交回去呢?单位就别做梦了,是单位不办理退休造成这种结果的。提供了劳动还要把工资收回去,那怎么可能?收回去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可能是因为单位人事怕跑腿,并不熟悉业务流程。这种情况下,老同志还是自己操点儿心,自己跑一下吧。一般来讲,本人带着身份证、社保卡、职工档案材料就可以去办理退休了。不过一般退休审批表上需要用人单位盖章,可能需要单位配合,如果不能带公章去可能需要跑几趟了。不过,像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实际上由于没有用人单位,就不需要单位盖章了。
不过,有的用人单位不想办退休的原因是为了规避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补贴。山东省是按照30%的退休上年度设区的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执行,青岛市2019年已经超过了2万元。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应当有退休时的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通过不办退休规避这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的话,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通过劳动维权维护我们的权益。
这种情况需要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了,扣押职工档案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停保和档案转递手续。
实际上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了,双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说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以前想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的工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对于临近退休的老职工,用人单位在退休前一段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明显是不划算的。
所以,劳动者一旦遇到用人单位拒绝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况,还是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办法,肯定有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