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农村宅基地没有归属问题,都有一个潜意识,那就是谁修建的,宅基地自然而然就是谁的,但是农民的“担忧”来了,一户一宅政策实施,无证宅基地应该怎么办?
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违法一户多宅,这类宅基地将会被收回!
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款都是按照宅基地证书来补偿的,只要有证书就一定会按照上面的面积给相应的补偿款,在补偿方面当局也有一定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基本上都是根据规定给老百姓发放补偿款。
但没有宅基地证,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有些情况在征地拆迁时是可以获得补偿的。所以农民朋友不要太担心,在因为某些历史原因而造成的没有宅基地证的情况下,是可以补办的。
可以提前去村委会开具一系列证明,证明宅基地的归属权,在以后面临拆迁会有很大用处,而且也能减少很多因为无证宅基地发生的争夺产权问题。各位看官们,你们对这件事情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