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但如何申领?很多人不一定清楚。不少准妈妈还关心“生育津贴领多少”“产假领取了生育津贴还会发工资吗?”“生育津贴到底是给个人的还是给用人单位的呢?”等问题。
小编就此咨询了南海区相关部门,
看完这篇文章你就知道了
问
生育津贴是指什么?
答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产检和分娩的费用属于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包括产假和计划生育假期期间的津贴。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问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要如何计算呢?
答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享受产假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
顺产的98 天;难产的增加
30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
怀孕未满 4 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 4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 42 天产假;怀孕满 7 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 75 天产假。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 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 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 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 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 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天数。
●以下情况不享受生育津贴
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生育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问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
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
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的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某位女职工剖宫产下一婴儿,那么计发生育津贴的天数就是:98天+
30天=128天
假设其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那么该宝妈的生育津贴为:4000÷
30×128≈17066.66 元。如单位已发放20000元产假工资,则不需支付给职工个人,17066.66元全部由单位自留。
所以,能领到多少钱,
也取决于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多少,
以及能休多长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