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花式离婚的制度化.大家熟知的男子休妻之“七出”规则,形成于先秦,文字记录于汉代成书的《大戴礼记》中。“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另外, 有三种情况不适合用“七出”为理由休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意思是说这三种情况下不可休妻:妻子娘家无人,被休以后无家可归的;替公婆守过三年孝的;丈夫娶妻时贫贱后来富贵的。《唐律疏议》将“七出三不去”正式列入国家法律,并且作了补充,妻子如果一直不生育,丈夫也必须等到妻子年满五十才能休妻。
若是妻子年纪在四十九岁以下,因无子被休,那丈夫就违反法律了。即便等到无所出的妻子五十岁,想要再出妻,男人们却又面临“三不出”的限制,要么妻子娘家没人无家可归,要么妻子已经替公婆守孝,无其它过错就不可以再被休弃。在唐朝,假如有人非不顾“三不去”的原则,要强行休妻,被告到官府的话,那要判杖一百,并且还必须复合。
但如果妻子犯恶疾或通奸,即便符合“三不去”的情况也一样可以被休。很多时候,丈夫休不休妻,取决于妻子的身份地位,如果妻子是皇室贵族,哪怕她七出犯尽,做丈夫的也不敢怎么样。比如唐中宗李显的次女宜城公主,把丈夫裴巽的小妾割下耳鼻,再剪了丈夫的头发泄愤,驸马裴巽连屁都不敢放一个。
事后,宜城公主也只是被降级处分,过段时间,就又复了位。假如你没有皇室老爸撑腰,就算不犯七出,丈夫要离婚你也拦不住。纳妾狎妓还算是给妻子面子了,停妻再娶,可以有一百种办法让妻子呆不下去。根据《旧唐书》,唐朝诗人崔颢娶妻要娶漂亮的,稍不满意就出妻,结婚离婚来来回回换了四个老婆,翻脸比翻书还快。
离婚的主动权是不是真的只掌握在男人手中呢?也不尽然。《唐律疏议》还对另外两种离婚方式作了规定,一种是“和离”,一种是“义绝”。“和离”是指“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只要夫妻双方都对婚姻不满意,自愿离婚,法律不会为难他们。高级官员和皇亲国戚和离,要先奏报朝廷批准。
《见字如面》节目有一期读到过的唐朝《放妻书》,就是和离的例子。其中“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就是在说男女双方自愿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