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政策_ 2020年1月1日0时起,原新农合政策废止_国家新农合政策

2020年1月1日0时起,原新农合政策废止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市医保信息平台正式运行,此后所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全部由新的信息平台管理,执行整合后重新制定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一、所有新农合业务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24时。各协议医疗机构结算时间均以此截止时间为准(今年的新农合业务结算终止时间由12月25日改为31日)。

二、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所有城乡居民参保待遇均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原新农合所有政策同时废止。

新农合信息平台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不再办理新农合住院、门诊等业务,不再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实时登记和结算等服务,只保留各县(市区)合疗办的后续运行。

现有新农合已登记住院的患者,在2019年12月31日前治疗终结的前提下如选择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应于12月31日24时前办理出院并结算(正在进行治疗的住院患者,不得因选择新农合报销政策出现12月31日办理出院、1月1日再办理入院的现象)。

三、全市农村居民务必于2020年3月31日前按原新农合政策规定,就近及时结算2019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转外就医等所有新农合应报销医疗费用,过期不再受理。

四、各县(市区)合疗办要认真负责,将本通知所列事项传达到辖区所有协议医疗机构和所有镇(办)、村(组),确保应知应尽。

榆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靖边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主办

主编:刘小飞

责任编辑:燕昆山

编辑:雷英 张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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