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情况,发布《绿色发展·协作保障 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2019)》。
白皮书显示,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布局中,探索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主要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为主导,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为补充的格局。
从目前运行情况看,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配合有待深化、优化。特别是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分别由刑事检察官、公益诉讼检察官负责刑事公诉、公益诉讼,在法院对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的背景下明显影响司法质效。
白皮书提到,如何有效整合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长江生态检察保护的整体性、协调性,需要进一步研究。
最高检提出要深化长江经济带铁路运输检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管辖跨省生态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机制。
白皮书显示,上述改革的推进落实,涉及铁路运输检察体制并轨的宏观考量,也涉及管辖范围设定、与案件发生地检察机关的工作协调等配套制度设计,既需要进一步细化制度机制,更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
同时,跨区域检察办案的机制性障碍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跨区域司法“大数据”共享、分析和应用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对跨省市犯罪的空间分布和转移态势进行细致分析、联合发布数据分析报告、形成共管共治合力等机制尚不健全;跨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侦查中,检察机关如何加强省际工作协作,及时协调、支持侦查机关跨省取证,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措施。
跨区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往往因为污染成因复杂,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不易确定、具体责任难以划分,加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行为地和结果发生地的办案诉求不同,影响协作配合密切程度。
此外,流域省际间司法鉴定标准不统一,跨省管辖案件修复赔偿款由谁履行检察监督、如何妥善安置等,需要明确规则、完善机制、统一规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张丽
校对/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