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公安部就《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提出修改意见
其中,有几条规定很容易被忽略,
但实际与车主密切相关。
1、用他人驾驶证代扣分或将不行
此次修订的《意见征求稿》中,明确了谁违法谁处理的原则。
根据《意见征求稿》第五条:
在原第二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经核查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其记录为实际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
也就是说,电子摄像头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能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违法行为记录在“实际驾驶人”的名下。简言之就是,以后开车,谁违法,谁处理。这样,借用别人的驾驶证可能就不管用了。
不要怀疑交警的电子眼质量,拍出来的照片还是很清晰的。
2、违章越多,保费越贵
本次《意见征求稿》还新增了交通违法与商业险费率联系浮动的规定。
根据《意见征求稿》第十二条:
在原第六十二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六十三条至六十四条: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对有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提高商业险费率。”也就说,如果发生了违章,保险公司可以提高你下一年的保费,违章越多,保险费率就越高!以往是出险次数越多,来年保费越贵,现在违章越多,保费也随之水涨船高。
其实,违章与保费挂钩,在现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就有相关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即使一整年零事故,也从没有出过保险,但违章很多的情况下,来年保费也会提高。
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保费的浮动影响也不一样。下面这些违章,会让保费翻倍↓↓↓
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累计一定次数以后保费才会上浮,其中:
超速未达10%等部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纳入保费上浮因子范围,保费也不下浮;超速超过10%(但未达50%)4次,或者闯红灯4次的,保费上浮10%;
违规停车、未系安全带等其他违法行为累计20次的,保费上浮10%。
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号牌遮挡、超速超过50%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生1次,保费都将上浮。
(该标准仅供参考)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在2019年11月27日截止,未来政策应该是可以真正落实的。大家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开车不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