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_ 今日论语丨反家暴,需要全社会行动_反家暴广告

近日,微博博主“宇芽YUYAMIKA”发布视频,控诉前男友多次对自己实施家暴,附有的一段监控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强行将一名女子从电梯里拖拽出去。目前,重庆市江北区公安部门和市妇联均表示已介入此事。

“宇芽”发布视频的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它被视为“家庭癌症”,把本应是个人避风港的家,变成了威胁人身安全、侵害精神健康的场所。社会各界已经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也是暴力,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2016年开始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从国家法律的高度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意义。

家庭暴力的一个特征是隐蔽性,因此,受害者勇敢行动,离开、求助、指认,有着重要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受害者没有第一时间行动,他人就有理由指责其“为什么不离开”“为什么不反抗”。现实中,受害者“不离开”的原因很复杂,观念上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被家暴、经济或心理上对施暴者有依赖、担心影响孩子、害怕被报复、担忧周边或社会舆论的压力……等等因素都可能形成阻力。家暴受害者需要外部给予更多支持和鼓励,才能更有“勇敢”的底气。

要更多地宣传关于家庭暴力的知识和观念,让既有救助渠道为更多人知晓,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反家暴的法律与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让受害者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支持。比如,有法律人士、社工等认为,目前人身保护令的6个月保护期仍然较短,且没有涉及财产,导致部分受害者迫于生活压力回到家暴环境中,因此建议延长保护期、加入财产保护内容等。完善家庭暴力的伤情鉴定程序、培训执法人员更好地掌握反家暴知识和干预技能、加强对反家暴社会组织的支持等,也都是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目前,“宇芽”的控诉仍有待调查与核实,不过,从社会舆论来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对遭受家暴者不应求全责备,要求其做一个“完美受害者”。这是一种观念进步,也是对受害者的支持。反家暴,需要全社会的声援和行动。

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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