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一、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发生的销售在本月发生销售退回,本月实际销售额超10万元,如何确定本月销售额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例:老王所在公司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发生的商品销售在本月发生销售退回5万元,本月实际销售额13万元,那么老王该如何确定本月销售额以判断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因此,发生销售退回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以本期实际销售额扣减销售退回相应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中关于月销售额的执行口径进行了明确,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当月发生了销售退回,意味着销售额的减少,需要按照扣减退回销售额的标准来判断是否适用免税政策。
二、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其中即使包含不动产销售额,也一并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这与以往使用差额前的销售额作为免征增值税的标准有一定的变化,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