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怎样注销_ 微信注销后,保存的证据该怎么找回?

微信怎样注销

微信作为时下流行的一种聊天工具,在人们的社交活动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根据卡神小组了解,朋友们也越来越习惯通过微信聊天来达成交易。不过随着民间借贷纠纷的增多,很多通过微信聊天的证据在微信注销功能出现后,出现了很多弊端。那么今天卡神小组就来和朋友们聊一聊微信注销后,保存的证据该怎么找回?朋友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的证据类型,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更是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朋友们可以看到,微信聊天记录在诉讼中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那么在具体到诉讼中,什么样的微信聊天记录才能发挥证明的作用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因此,卡神小组提醒朋友们,若要微信聊天记录发挥证明作用,必须具备真实性(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关联性(与待证事实相关联)和合法性(来源和形式合法)三个条件。

1、司法实践中,影响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又主要是真实性和关联性两个因素。那么如何才能让微信聊天记录满足上述条件呢?

卡神小组答:首先,微信聊天记录应尽量包含交易的完整内容。复杂地说,即应尽量做到聊天记录包含交易的主体、标的、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方式、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如在借贷案件中,微信聊天记录中应包含本金、利率、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在网购纠纷中,应包含买卖商品的名称、型号、价款、买家名称等。只有这样,微信聊天记录才能充分地反映双方交易的内容,更好地发挥证明事实的作用。其次,除了包含交易的具体内容,更重要的是要明确聊天对方为本案的当事人,这主要是为了满足证据关联性的要求。因为“微信名字”不是采用实名制,所以备注名并不一定确定为案件当事人。当然,平时就将其微信备注号改为真实姓名,虽更为直观了,但仍然排除不了对微信使用主体的查明。不过,庭审时如果遇到当事人否认其是微信使用主体的抗辩,一方面可以通过微信头像、朋友圈相册予以辨认,另一方面可以当庭申请法官通过手机号、微信号、QQ号等信息进行验证。最后,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应尽量当庭将存储手机提交到法院。微信聊天记录是以虚拟的数字化形式存储在介质中,对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具有依赖性,而其被转化、解读时又极易发生增加、删除和修改,因此各国法律均规定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时,应尽量提交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设备,以便于对其原始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验证(有点类似提交物证时应提交原物,提交书证时应提交原件)。

2、那么,朋友们平时将微信聊天截图保存,有用吗?

卡神小组答:将微信聊天界面截图并打印出来提交至法院,是较为方便及常见的举证形式,它能直观地反映双方争议的事实。但是我们都知道,在微信聊天界面,可以对聊天记录予以删除,这样截图后也不易发现删除的痕迹,且截图具有片段性,不能完整地反映聊天的整个过程。因此,如果对方质证时对聊天截图不予认可,又没有原始存储的记录予以核实的情况下,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存疑,该截图是很难被采信作为证据使用的。当然如果微信记录经过公证,那证明力就没得说了,不过成本有点高。

卡神小组总结:所以,卡神小组在此提醒朋友们,为将来发生纠纷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用时应尽量保存微信聊天记录,或定期将微信记录导出、迁移至电脑或其他存储设备,在微信账号出现异常时应及时申请冻结账号。如果被不小心删除、清空,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恢复。但是,卡神小组告诉朋友们,若将微信账号注销,根据微信现有的相关规则,所有的数据将被删除,届时再想恢复聊天记录的数据就无能为力了。希望这个资料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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