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养老保险_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民死亡后,可享受这几笔费用_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活动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民,在60岁后死亡的,曾缴纳过的养老保险可以退还吗?当然可以退还,但是是由指定的收益人或是法定的继承人来继承。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由于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14年才开始执行的,在2014年之前缴纳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自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的是个人缴费和国家、集体补助和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来筹资,筹集的所有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目前最主要的是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由于很多地方集体经济没有发展起来,所以集体补助和社会捐赠是比较少或者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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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达到60岁后,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总额来除以139个月。如果参保后只领取了几个月或是还没有领取养老金就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月数,可由法定的继承人继承并一次性支取。由于个人账户养老金包含了政府补助部分,所以政府补助部分也是可以继承的;对于还没有达到缴费年限,还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就已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上的所有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助部分都是可以继承并一次性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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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2014)8号文件的规定精神,“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所以目前部分地方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也建立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制度。比如重庆市对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除了退还个人账户的所有资金包括政府补助以外,还有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可凭火化证明、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或是公安局的户籍注销证明、村委会出具的和参保人关系的证明等,到参保地的社保服务机构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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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农民在60岁后死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由家属或是法定的继承人继承并一次性支取,有的地方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具体的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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