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关系_ 索赔14.41亿,获赔100万!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广告侵权案终结了_王老吉和加多宝文案

近日,纠缠五年之久的“王老吉”商标案得到终审判决,记者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公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对白云山医药集团旗下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给出的终审判决结果是:武汉加多宝立即停止发布和使用“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语,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同时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公司共计100万元。

另外,对于加多宝方在宣传中宣称“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一事,法院判决认为,不构成虚假宣传。

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关系

至此,有关“王老吉”商标广告侵权案终结了。

广药集团索赔14.41亿终得100万

据了解,五年前即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

同时,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随后,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0亿元。

加多宝方不服,当时进行了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六家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

去年7月27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侵权纠纷一审判决,广东高院判处加多宝相关6家主体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加多宝再次提起上诉。

今年7月1日晚,加多宝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该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原因是“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并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

8月16日,该案终审结果出来了,法院判决武汉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计100万元。

加多宝改名广告语合法

终审判决书还称,驳回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即加多宝使用“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不构成侵权。

据法院的判决书认定,加多宝在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为保有在商标许可期间对红罐凉茶商誉提升所做出的贡献而享有的权益,将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基本事实向消费者告知,主观上并无明显不当;在客观上,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并不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并未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白云山在公告里称,该案终审结果,对该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记者】欧志葵

【校对】居伟强

【作者】 欧志葵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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