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四川省税务局、贵州省税务局将分别于2019年9月27日、 2019年9月29日、2019年9月27日上线增值税发票系统2.0版(以下简称发票系统2.0版)。
请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尽量减少因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的不便。小望为您整理了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如下~
1、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暂停时间?
河北:2019年9月20日17:00至2019年9月27日08:30
四川:2019年9月20日00:00至2019年9月28日24:00
贵州:2019年9月21日00:00至2019年9月27日08:30
2、增值税业务暂停期间是否能开票?
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但不能进行增值税发票代开。
3、需要做什么准备?
结合正常生产经营提前申领发票,业务暂停时间开始前务必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自动下载完成,尽量保证各票种已开发票均已上传,避免因发票未上传导致超过离线参数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期间无法使用发票开具功能。
4、有疑问如何寻求帮助?
请河北、四川、贵州省三个地区的广大纳税人特别关注发票系统2.0上线有关通知:
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2019年第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9月20日17时至2019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9年9月20日17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以及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基础信息变更(含税种调整)、跨区迁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注销(含简易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领用、冲红、认证、勾选、验旧、退回、缴销、查验;增值税发票代开(含小微企业网上免税代开电子发票)、代开发票作废、冲红;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逾期)、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等业务事项(详见附件)。同时,“河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将停止服务。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9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起,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完毕,所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同时启用具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功能的“河北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根据本通告停机时间,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车辆购置税申报、发票领用、房产交易等涉税事项,尽量降低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的影响。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期间,纳税人可采取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9月20日17时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自动下载完成。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本次系统升级后,“河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河北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善,性能更加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停止服务。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参加培训和下载辅导资料,熟练掌握系统相关操作。
(四)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等待时间过长等情况。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附件:停办业务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8月29日
附件
停办业务明细表
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提高用户体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9月20日开始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工作。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的业务范围及时间
自2019年9月20日0时至2019年9月28日24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一)税务登记类: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含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跨区迁移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归类登记(含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归类、成品油纳税人归类等)。
(二)发票管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含变更领票人、份数调整、最高开票限额调整)、领用、冲红、验旧、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代开作废、退回、缴销、认证、勾选、查验。
(三)税控设备类: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
(四)申报征收类: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含逾期申报、更正申报、补充申报)、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成品油库存管理、海关完税证明信息采集。
(五)四川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暂停服务。
二、停机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纳税人端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申报、大厅申报;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委托代征代开端的增值税发票开具、作废(不含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
三、恢复业务办理
自2019年9月29日0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恢复业务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根据本通告停机时间,敬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相关涉税事项,避免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影响。
(二)及时做好发票使用相关准备工作。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纳税人有票开并且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停办业务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并于2019年9月20日0时前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完成税控设备信息同步。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本次系统升级后,相关功能、性能将有较大优化和提升。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会组织纳税人培训,帮助纳税人掌握相关系统操作。税务机关将通过以上渠道发布相关消息,陆续推送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答疑等辅导资料。
(四)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等候时间过长等情况。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8月30日
贵州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系统,提高用户体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9月21日零时至2019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2019年9月21日零时至2019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场所以及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一)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基础信息变更、跨区迁移、注销(含简易注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领用、冲红、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上传。
(三)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
(四)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
(五)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等业务事项。
(六)贵州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暂停服务。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三)不动产交易、个人出租房屋代开,自助办税终端及“多彩宝”APP代开均可正常办理。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9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场所以及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办理。
四、纳税人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根据本通告停机时间,敬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车辆购置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避免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影响。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9月20日17时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并于2019年9月20日24时前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本次系统升级后,“贵州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贵州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性能将有较大优化和提升。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会组织安排纳税人集中培训,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系统相关操作。
(四)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对非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涉税(费)虚假信息,请纳税人(缴费人)切勿相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等情况。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影响,对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