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_ 盘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诉前调解四起民间借贷纠纷案_诉前调解流程

诉前调解

12月11日,盘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诉前调解四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及时化解了当事人的纠纷矛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赵某因资金周转,向四名原告借款共计230余万元,借款时向四名原告出具有借条,赵某按照约定利率支付了一段时间的利息后,没有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现赵某已经去世。四名原告遂要求赵某的妻子彭某、儿子赵某某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赵某生前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立案庭收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因考虑四个案子的被告相同,且系亲戚关系,有调解的可能,立案法官立即联系二名被告,于2019年12月1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四件案件一并进行调解。

盘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翔和立案庭法官一起,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告知双方,如立案开庭,需要耗费双方较多时间精力,此案案情明晰,最好协商达成和解。最终,在法官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四原告自愿放弃之前约定的利息,被告于2019年12月14日前偿还本金。

盘州市人民法院积极进行诉前调解,努力推动构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使纠纷矛盾在诉前得到化解,尽量减少群众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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