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征集至2020年1月2日。《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其中,白酒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与目前正在施行的“暂行条例”相比未变。
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算在物价之内,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选择烟、酒、汽柴油等部分消费品开征消费税。2008年11月,根据消费税历次政策调整和改革情况,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1994年至2018年,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6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占当期税收收入的约6.8%。今年1-10月,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2120亿元,同比增长18.7%。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的表述,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即“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今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三项改革措施。
上述方案暂未明确消费税调整的具体范围,仅提到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
消费税是我国税收中仅次于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第四大税收来源,进口货物也要缴纳消费税。目前消费税收入全部归中央所有,未来将增量消费税下划地方将为地方政府带来新的收入来源。
中金公司研究部分析指出,我国目前对15类商品征收消费税,其中,烟、油、车、酒四类商品贡献近99%的国内消费税,此次改革并未包括,总体来看改革范围较小。若白酒行业被纳入消费税调整范围,将在中长期对白酒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包括行业税负增加、区域型中小酒企及税收不规范酒企竞争力下降等。
我国白酒行业的消费税基本在生产环节征收,按照出厂价(不含增值税)的12%征收从价税(20%法定税率,按照60%比例征收)、1000元/吨征收从量税。当前绝大部分白酒上市公司实际消费税率为12%。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白酒并未加税,但此前白酒股已“闻风先动”。不过,此次《征求意见稿》给消费税改革留下余地。今后若消费税后移涉及白酒行业,高端酒凭借强品牌力、强消费黏性,可将大部分新增税负向消费者转嫁,次高端、中端以及低端酒或更多在酒厂及经销商之间分摊,档次越低的白酒或承担新增税负比例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