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员_ 卢氏农商银行信贷员冒用63人贷款 300余万元供自己使用_送银行信贷员锦旗

  2月19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银行信贷员通过冒用客户名义贷款,侵占单位资金300余万元的案例。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锋,男,1974年9月出生,原卢氏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杨某锋在担任卢氏县农商银行狮子坪支行信贷员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以本人暂时周转资金或单位冲抵任务的名义,先后让张某等63人为其顶名贷款283.3万元,贷款资金由杨某锋使用;并在柴某等人不知情且未到营业场所办理贷款手续的情况下,冒用该二人名义发放贷款20万元,据为己用。

  综上,被告人杨某锋共计侵占卢氏农商行财产303.3万元,归其个人使用,未归还245.1万元。

  2018年12月10日,卢氏农商银行将杨某锋涉嫌违法材料报案至卢氏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被告人杨某锋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杨某锋供述,借农户的钱被自己私自用了,这部分钱是还利息和借出去了。卢氏农商行不允许用借贷款的方式帮别人偿还贷款后再贷出,但当时农商行规定,谁的贷款收不上来一笔罚款50元,为了多领工资我就这样做了。

  卢氏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锋利用担任卢氏农商行信贷员的职务便利,采取借用贷款客户贷款,冒用贷款客户名义发放贷款等手段,将本单位资金303.3万元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锋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责令被告人杨某锋退赔犯罪所得245.1万元,返还卢氏农商银行。

更多资讯或合作欢迎关注中国经济网官方微信(名称:中国经济网,id:ourcecn)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