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性质_ 原企业管理的单位改为全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有什么变化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剥离生产经营职能,转换为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一些设置不够规范的企业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可以剥离生产经营职能后,转换为全额供给的事业 单位。对应的,这些单位的正式职工,可以转换为全额供给的事业人员,但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来讲,是没有改变的。1、编制是供在岗人员使用的,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来讲,再提编制没有任何意义。不管是行政部门,还是事业单位,其机构设置文件,也就是“三定方案”,其中有一项就是定编,根据职能和岗位设置,确定编制性质和数额,所谓的定岗定编,岗位和编制是联系在一起的,有岗位才有编制,在岗才能在编。退休人员不在岗,当然也没有了编制。 企业经营性质

2、企业转制成为事业单位,是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剥离生产经营职能之后,将公益服务、公共管理职能整合,成立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供给。这类事业单位在转制过程中,只能将原来分配、招录的正式职工,随职能转换为事业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等编外人员,并不能随职能、机构转换,成为正式的编内人员。已经退休交由社保部门保障的人员,按其退休时的身份待遇,享受养老保障,也不能随原单位职能转变,从原来的企业养老保险,转换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同样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其工作人员也应该由原来享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转换为企业养老保险,临退人员除外有选择权,可提前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退休。

企业经营性质

【该内容通过维权骑士士值品牌馆授权发布】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