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退休政策_ 关注 | 快来看,我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了!_延迟退休新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近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根据各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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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调整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8%,自2019年5月1日起将统一降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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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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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自2019年起,省级层面每年将统一测算公布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在公布 2018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前,我市暂按现执行的2O17年原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再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进行缴费清算。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省里将制定出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在此之前,我市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7号)规定,对新退休人员发放临时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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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

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可在本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在公布2018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前,我市暂按现执行的2017年原口径平均工资的 60%至100%,核定缴费基数;公布后,再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按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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