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银行贷款利率_ 欠款未还被银行列入“失信”,客户起诉银行侵犯名誉权被驳_2019年银行贷款利率


2012年银行贷款利率

贷款未还清被银行列入“失信”行列,陈先生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立即撤下不良征信的发布,并恢复个人征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驳回了原告陈先生的全部诉请。

原告陈先生诉称,2018年10月其在查询征信时意外发现自己不知何原因被银行列为“失信”行列。经多次与银行沟通,该行均以欠其贷款为由,拒不恢复征信记录。2004年其曾购买商铺,合同价格44.5万多元,加上税费等其他费用总计50多万元。当时向开发商付款50%,剩余50%以商铺抵押并由开发商担保在银行按揭贷款27万元。之后将商铺托管给开发商经营,收益首先用于归还贷款。2007年开发商经营不善,经法院执行,将商铺折价抵偿了剩余贷款,并退还余款27万多元。事情过去十多年,银行以欠贷款为由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并上网,给其生活和精神上均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被告银行辩称,陈先生至今仍拖欠银行贷款利息,至2012年12月28日陈先生确实尚欠银行贷款本金219 011.41元,至今仍有大额欠息未能清偿,银行不存在所谓侵犯陈先生名誉权的行为,请求法院驳回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已有判决判令陈先生向银行支付拖欠的贷款本金、相关利息及若干费用。陈先生所述的网站不是一个对外公开的网站,而是银行的征信系统,只能个人查询自己,或者个人授权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征信情况。银行将陈先生欠款情况如实上报至征信机构的行为,是履行银行监管要求的合法行为,不存在侵犯陈先生名誉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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