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改革_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中,执法机构使用的临时合同工会如何安置_交通执法改革方案

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执法改革,在去年公开的“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已经明确提出各地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成立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五个领域的执法队伍。各地在党政机构改革中,基本上也是按照这个方案要求,制定的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方案。交通运输部也出台了交通运输领导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对执法改革原则、任务都做了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改革,已经明确执法层级下沉,以县区为主。省级只保留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设区的市,执法机构和区合并,以区为主,乡镇也要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县区的执法机构,已经明确是事业单位,今年6月份即将实施的新《公务员法》,也明确提出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公务员法》执行,同时还保留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行政执法虽然是事业机构,依然保持参公,基本上是已经确定的事情。

交通执法改革

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资格化管理,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要清退执法队伍里面的临时工,严禁辅助人员直接参与执法。因此,对于原来执法机构招聘使用的临时合同人员来讲,清理出执法机构,是肯定的。机构改革后,交通运输等执法机构的临时合同工,要么解除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要么由当地人事部门统一雇佣,分配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就业;要么由人事部门指定劳务派遣公司,重新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需要用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其他事业单位的临时合同工,差不多也是这几条出路。

交通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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