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和谐、安全、稳定,完善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地处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合力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报告事项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凡在济南开展物业服务的企业,应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物业管理平合”,上传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工程、经济等技术人员身份证、技术证书等扫描件,办理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区县住建部门定期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在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告区县住建部门和街道办事荧(镇政府),区县住建部门应将物业服务企业报告的基本信息及时共享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此外,物业管理区城内发生火灾、水患、爆炸或者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危及建筑物安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在8小时内难以排除,严重危及业主、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群体性事件或存在发生群体性事件隐患,业主、使用人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业主、使用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之一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单位报告。
通知中还提到,各区县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落实好本通知要求,并配合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单位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的突发事件和业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物业管理区域和谐稳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按照通知的要求和各区县住建部门的工作部署抓好落实,将事项报告融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融入企业日常服务和监督考核工作,促进各物业服务项目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各区县住建部门要把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报告事项的情况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指导监督,并做出评价,评价情况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此次通知的适用范围为济南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且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项目。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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