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备案查询_ 在厦租房及时网签备案 可享多项福利_新网域名备案背景图

网签备案查询

▲厦门市房屋租赁市场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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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提供多方位房屋租赁服务

台海网11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 钟炳祥 常海军 通讯员 黄苹 文/图) 厦门市住房局近日印发实施了《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厦门市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行为,加强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昨天上午,厦门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相关具体规定和举措。

导报记者在会上获悉,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承租人可获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按规定享受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申请办理居住证等福利待遇,对于中介机构、租赁企业来说,可享受信用红利以及相关财税政策。

1有何好处

市民:享受社会公共福利企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

办理网签备案,不仅有利于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更有不少好处。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租赁合同完成备案后都会形成相应的电子凭证,可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及多家金融机构进行互通互联,为市民和企业办理其他公共服务提供有效依据。

承租人方面,完成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申请办理居住证、按规定享受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或申请入学积分和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对于中介机构、租赁企业来说,完成租赁房源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不仅使房屋交易服务得到政府法律法规的保护,还可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与政府其他各相关部门及多家金融机构进行互通互联,在住房交易服务系统推广房源,根据信用体系管理享受信用红利。

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还可以根据《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厦门市促进住房租赁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享受相关财税政策。

2怎么办理

线上:登录平台即可办理线下:带齐材料窗口办理

但和往常房屋租赁一纸合同相比,再通过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是否会给市民的办理带来一些麻烦?

厦门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提升厦门市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参与度,解决租赁双方“怕麻烦”问题上,已在全市实现“线上 线下”全面覆盖。

备案线上办理,租赁双方可登录“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填写备案基本信息和人脸识别等流程后,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线下可前往岛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33号窗口及岛外市房屋事务中心驻各区工作站办理。到窗口可办理的业务包括:房屋租赁初始、转租、变更、注销登记等备案业务,租赁双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权属证书、租赁合同等材料。

租赁合同备案办理完成后都会形成相关的房屋租赁电子凭证,市民如需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到窗口或就近到各区“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打印。全市共有200多个服务站网点,只需要搜索微信小程序“厦门e政务”,点击“站点地图”,找到离自己最近的服务站刷脸和身份证就可直接打印。

3由谁来办

个人:出租人是责任主体企业:租赁企业或中介机构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通知》中规定,由厦门市住房局负责本市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负责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向社会提供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服务。该公共服务事项已分别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同安、海沧、翔安、集美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网签备案的责任主体,《通知》中也进一步明确。通知中规定,通过房屋租赁企业成交的,房屋租赁企业是责任主体;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营范围包含房屋租赁经营范围的物业公司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是责任主体;租赁双方自行成交的,出租人是责任主体。

也就是说,进行房屋租赁网签备案的过程,将由责任主体将房源信息上传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同时,若有新入市的租赁住房项目,要及时向租赁交易服务系统申报、公示相关项目及具体房源信息。

通知中还明确,网签备案责任主体的房源信息,应通过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发布,以保证租赁房源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通过升级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厦门市已实现共享房源数据,对于具备信息化条件的网签备案责任主体,可通过数据接口方式,直接将房源信息上传到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及时对外发布,同步完成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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