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2019年6月全日制本科毕业,目前一直在家自学准备考研,请问这期间我在申报工资薪金个税时能否扣除子女教育费?
新《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国家税务总局就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执行口径,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对“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答复如下:不可以,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综上,您儿子本科毕业后自学考研期间,您在申报工资薪金个税时不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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