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计划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来说,住房套数的认定与之息息相关。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自2019年11月22日起,已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再纳入家庭已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只能申请使用一次,暂不接受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新变化
在过去,市民的房产在结清贷款后卖出的,由于有贷款记录,旧政策仍认定为其家庭房产套数。按照最新政策,对于已结清并且卖出的房产,将不再作为家庭房产套数认定。
举例来说,小李用商业贷款购买了首套房,结清贷款后售出,现购买新房子,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按旧政策的话,小李的这套新房子属于二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政策调整后,小李的这套新房子属于首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12倍,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对缴存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有房产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指的是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为认定依据,未注销的所有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或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凡用途为“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到的《个人信用报告》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认定依据,未结清贷款的住房纳入家庭已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此外,借款申请人能够提供有效材料,证明未结清贷款的住房地址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的登记地址一致的,可合并计为1套。
我市仍执行一次公积金贷款政策
虽然关于住房套数的认定略有调整,但是我市目前仍执行一次公积金贷款政策,并继续暂停对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因此,职工在购买首套房时已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即使结清贷款后售出房产再购买的二套房,也不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实际可贷款额度应按照以下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且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24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48个月(不含48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48个月)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
贷款首付款比例方面,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结合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调整政策,举例如下:小王用商业贷款购买了首套房,结清贷款后,现购买新房子,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政策,小王的新房子仍然属于二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小张购买首套房时申请了商业贷款,目前仍在偿还。后又购买新房子,申请了公积金贷款。根据政策,小张的新房子仍然属于二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答疑
问:第一套房子纯商贷已结清并出售,第二套房子纯商贷尚没结清也没出售,请问现在再买一套房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根据现行政策以及职工描述的情况,再买一套房子属于第二套自住住房,并且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账户余额的6倍,个人最高额度40万元,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问: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贷结清后,还没有卖出,请问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算第几套?
答:假如名下的这套房产与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属于同一套房产的,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问:首套已结清商贷,二套正在供商贷,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购第三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暂停对第三套自住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
问:继承的自建房首次用公积金购买属于二套房吗?首付要多少成?贷款利率是多少呢?
答:假如名下有自建房房产,也是属于房产套数计算范围,且家庭房产套数只有这一套自建房房产的,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套房产,第一套房产未使用商业贷款或商业贷款已结清的,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产时首付为3成,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1倍。
问:婚前一方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已结清,婚后另一方没用过公积金,另一方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答: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家庭只可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夫妻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另外一方暂时不可再使用公积金贷款。
采写:清远日报全媒体记者 许甜 通讯员 李琳琳
来源: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