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各地雨水频发
突然一场大雨让人措手不及
难免弄湿鞋子
加上现在已经进入三伏天
天气越来越热
拖鞋成为了大家夏日的宠儿
穿上拖鞋就有一种……
说不出的、特别接地气的潇洒
但是穿拖鞋能开车吗?
小编告诉大家
这种潇洒
绝对不适用于开车的司机朋友们!
看看下面这位司机朋友的遭遇
很多朋友可能会不以为然
不就是穿拖鞋吗
至于大题小做吗?
NO NO NO
下面老司机用亲身经历
告诉大家
穿拖鞋开车可不是一般的危险
2019年7月1日8时许,深圳市盐龙大道清林跨线桥路段发生一起轻型箱式货车侧翻的单方事故。
货车侧翻在地,货物洒了一地
隔离护栏被撞断裂
经查,黄某雄驾驶粤B5***V号牌轻型箱式货车在盐龙大道清林跨线桥路段由东往西方向行驶时,看到前面发生交通事故后欲刹车避让, 因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穿拖鞋驾驶)导致车辆右侧与道路隔离护栏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车辆部分损坏、隔离栏损坏。
穿拖鞋开车是非常危险的
由于拖鞋材质的问题
很容易出现滑落的现象
在踩刹车或油门时
一旦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
甚至踩不到的情况
在极端情况下
都是要出人命的!
穿拖鞋开车致5人死亡
杭州女司机一审被判6年
2019年7月15日,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一案在杭州西湖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件回顾
2018年7月30日19时04分许,陈某 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 ,沿文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竞舟路路口欲左转弯时遇红灯,遂停车等候放行。19时05分许,左转弯指示信号灯变为绿灯后,陈某在驾驶车辆左转弯过程中,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左侧前后轮先后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
陈某在处置过程中, 因慌张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左转弯后沿竞舟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过程中持续加速。
当车辆行驶至文二西路竞舟路北侧路口时,陈某驾驶的车辆失控,撞上路口西侧非机动车道上的遮阳棚并将在遮阳棚下等候通行的蔡某带倒。之后肇事车辆冲入路口撞到由西向北左转弯的小型轿车尾部,碰撞产生的散落物致使跟随在小型轿车之后的小型越野客车的挡风玻璃破碎。
此后,肇事车辆继续冲向文二西路竞舟路路口西南角,将正在此处等候通行的秦某等十人撞倒,撞击产生的散落物又致使人行道上的石某等二人受伤,撞击还致使停于路口西南侧的一辆小型轿车、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受损。最终,肇事车辆在冲撞过程中向右侧翻倒,并在受到路边围墙阻拦后停下。
事故造成秦某等五人死亡,蔡某等四人轻伤,罗某等三人轻微伤,石某等四人受伤但未达轻微伤。经事故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认定
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同时,法院判决认为,陈某交通肇事致五人死亡、四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和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 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陈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通过亲属积极赔偿,取得绝大多数被害方的谅解,有悔改表现,因此对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出对陈某酌情从宽处罚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陈某的行为虽系过失犯罪,但其在闹市区交通肇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的缓刑适用条件,故辩护人请求对陈某宣告缓刑的意见与法不符,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外有实验研究显示
拖鞋会将踩刹车的速度延迟0.13秒
相当于60英里/小时速度下
将刹车距离延长了3.5米
对于女性来说
穿拖鞋开车比穿高跟鞋更危险
因为穿拖鞋更难刹车
穿拖鞋踩在刹车和油门踏板之间移动
需要花0.04秒
这可比高跟鞋要慢两倍
驾车是一个“手脚并用”的技能
手上把着生命的方向
脚下的安全也不容忽视
那么,开车应该穿什么鞋呢?
至少要符合以下三个标准
▼
1.重量要轻
厚重的鞋子,如户外登山鞋等,体积不够轻巧灵活,一旦遇上紧急情况,可能无法及时做出精确反应。
2.与脚的贴合度要高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鞋底加入气垫、气囊等设计的运动鞋也不适合开车,因为脚掌无法充分感受踩踏板的力度 。
3.摩擦力要大
鞋底最好不要太光滑,否则和光脚开车也差不多。穿摩擦力较大的鞋才能保证鞋底与踏板间的贴合。
安全无小事
无论何时
开车一定要穿对鞋
这是对他人负责
更是对自己负责
安全第一!
拖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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