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7 14:25 | 越城发布
从2019年4月1日起,越城区用人单位(除一类行业外)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50%。
从2018年5月1日起,越城区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再统一阶段性下调50%。缴费比例下调后费率低于一类行业费率的,按一类行业费率执行。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会受阶段性下调费率影响,且每年会随着职工缴费工资和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待遇标准。
各参保单位不需另行申请,由区税务局直接在参保缴费申报系统下调50%缴费费率;执行期届满后将恢复按现行费率政策实施,如需调整执行范围或者延长执行期限,将另行通知。
越城区参保单位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费率调整规定进行结算,差额部分多退少补,费用直接打入单位账户。退费单位名单由区税务局、区人人力社保局核定。
(原标题《属于越城人的大实惠!越城区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阶段性下调50%!》。编辑干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