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调高我省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
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32990元
调整到每亩44330元
每亩提高11340元,涨幅34.37%
新标准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明确各地补偿标准
这是我省对征地补偿标准第5次进行调整,调整后,全省征地补偿平均标准在中部六省排名第3位。
∆黄冈乡村(资料图)
2018年8月,我省启动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明确各县(市、区)的征地区片级别、价格及区域范围。
据介绍,各市州征地补偿平均标准在3.54—7.40万元/亩之间,最高为武汉市7.40万元/亩,最低为神农架3.54万元/亩。
征地补偿具体相关规定
∆宜昌乡村
一、关于补偿费用:
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内容,其中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为了更多地向被征地农民倾斜,参照外省的做法,我省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按4:6执行。
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此次调整,规定由各市州制定本地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并于新标准公布后3个月内完成。
二、关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偿:
新标准从保护耕地红线、强化耕地保护意识角度,要求对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地政府实施准则:
①为搞好新旧标准衔接,要求新标准实施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②新标准实施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但市、县人民政府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标准执行。
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