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商事领域中最普遍的法律形式,是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最经常打交道的环节。企业一般会聘请专业法律人士,结合企业实际做出合同模板,以便于能够频繁使用。
前端业务人员带着一沓合同出门洽谈业务,固然高效,但是这个合同只能是空白合同,是没有预先签字盖章的合同,这也是为了公司安全着想。签字/盖章一般在公司会有专门的审批流程,有的公司管理不规范,只签字或只盖章,那么这样的合同有效吗?签字or盖章,哪个必须具备,哪个是可有可无呢?
小白企业:章实际掌管在业务总监手里,业务部门自由度极高,给公司创收的同时,也可能因为随意用章,未经仔细考量,而签下一单赔本的生意。
普通企业:章掌管在办公部门,可能是人力总监,可能是总经办。老板做个甩手掌柜,签字看缘分,在公司就签,不在就不签。
资深企业:内部OA流程很完善,各级审批,用章管理,老板做了一个备案的签章,自己不在公司时也要吩咐秘书盖上签章。
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是因为他们没有理解签字、盖章对于合同生效的重要意义,以及不经过规范管理所带来的风险。其实这个事不难,只思考三个问题:有签字没盖章行不行?有盖章没签字行不行?签字或盖章不方便时,有没有什么替代方案?
一、有签字没盖章行不行?
当然行。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就足以让合同生效。
经办人的签字可以让合同生效吗?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除非有对方单位的介绍信并且明确规定了该经办人的资格与权限。
签字没有公章效力高?其实不是,签字的效力往往更高。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拿印章的人不一定是拥有印章的人,所以印章没那么靠谱。
二、有盖章没签字行不行?
当然也行。
理由同上,《合同法》32条和44条。
有例外情况。假如合同约定的是“合同需经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后成立”或者“合同需经签字、盖章后成立”,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约定多加了一个合同生效的条件,就是必须要签字。
宁愿有签字没有章,也不要有章没签字。如果是假章,代表不了单位意志,甚至很难找到谁盖的这个假章;如果是假签字、代签字,还可能通过法定代表人的追认来补救。
三、签字或盖章不方便时,有没有什么替代方案?
公章不方便,可以盖合同专用章。
签字不方便,可以盖姓名章。但是前提必须是已经在相关部门备案,否则没有和签字一样的作用。
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与纸质有同等效力,企业有条件的话可以使用。
为了避免争议和纠纷,在合同签署前要确认好对方身份,在合同签署环节一定要2名工作人员在场见证,或者录下亲笔签字的视频;在合同履行时,交付手续、付款凭证等要保留好,这样就算合同签字盖章有问题,经过实际履行也可以补充证明合同效力的。
结语
签字、盖章,理论上选择其中任何一个都可以,但实际上还是建议两个都要,以尽可能避免合同出现瑕疵,影响合同的后续履行。如果实在不方便,可用合同专用章、姓名章、电子签章等代替,并且固定好其他证据。因为只要能够佐证合同双方是基于真实意思进行交易,一般来说不会直接认定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