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 | 新财报
研究员 |财报君
人人贷,系人人友信集团旗下公司及独立品牌,于 2010 年成立。作为中国最早的一批基于互联网的P2P信用借贷服务平台。日前,就相关媒体报道,人人贷涉嫌设立资金池线下放贷以及扣取高额砍头息等问题。人人贷通过设立资金池的方式放贷给第三方公司,随后在扣取高额砍头息后放款给借款人,并且在放款时一次性额外扣取超高的“服务费”,剩下的钱才会发放到借款人卡里,且年利率远超国家规定的合法范围。
并有多名借款人爆料,其在人人贷和友信信贷的惨痛借款经历,并控诉友信集团高利贷、收取高额砍头息,甚至双向收割出借人与借款人等等。
大致的套路我们进行了梳理:丙方公司通过电话营销方式邀请借款人上门签订借款合同,但是合同中并无人人贷的主体公司,最终借款人通过友信信贷APP收到扣取高额“砍头息”后的一笔借款,但是放款方却为未在合同中出现的人人贷资金池账户,人人贷资金池账户放款却在人人贷查不到任何个人借款信息,那请问这笔借款的账目在哪里能查到?
核心问题是:人人贷本身是只做线上借贷业务的P2P机构,却通过私自设立资金池的方式直接与兄弟公司合作,放贷给第三方公司并收取高额砍头息后再放款给借款人。其行为已经严重违网络借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人民日报》曾在2019年报道中提到,最高检明确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仅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不得从事线下营销。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打着P2P网络借贷平台旗号,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其行为具有“非法性”特征。
据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所说:“一些助贷机构表面上是助贷,实际上就是从金融机构拿资金,然后按照自己的风控手段去放贷,这样的行为自2019年10月21日起就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了。”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对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1、36%以上利率的贷款业务都不能再做;2、非法放贷机构以管理费、服务费等任何名义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的资金,在计算借款年利率时均应计入;3、非持牌机构放贷,入刑;4、暴力催收,入刑。根据《意见》的提出,对于人人贷来说,恐怕将会是一个非常不好的信号。
此外,《意见》强调,非法放贷数额应当以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非法放贷行为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
《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对于现金贷公司和一些助贷公司都会带来较大的影响。
编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