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法律行为_ 法途导学课程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与真题演练 上篇

单方法律行为

知识点1: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1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和其他民事行为。

1.2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按当事人意思发生变动权利义务关系效果的合法行为。

1.2.1“合法”:合法的意思表示才能为法律保护,形成法律效果。

1.2.2意思表示:当事人想要实现一定效果的内心意思的对外表示。

【VS①情谊行为eg相约看电影

②非表示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合法民事行为eg文学创作完成即受法律保护,不以作者意思表示为要素】

【真题演练07-3-51】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答案】BCD

知识点2: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2.1概述

法律行为的成立指法律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存在。法律行为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产生行为人意欲的法律效果。

原则上,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例外包括:附生效条件和附起始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无效的合同。

2.2一般生效要件

主体资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自由

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

2.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事行为的效力

有效 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

与其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

效力待定: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效: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多方法律行为无效

2.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 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

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

无效 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多方法律行为无效

知识点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3.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3.1.1概念: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eg乙旅行团在某地旅游,和当地卖伞的商贩甲约定,如果明天下雨,乙就从甲处购买100把雨伞。

3.1.2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延缓条件(也称停止条件)指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生效。作用在于是民事法律行为暂时不生效。

解除条件指约定的条件实现时,法律行为终止。作用在于使条件所附的已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eg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甲的儿子一旦从国外回来需要住房就终止合同。

3.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3.2.1概念:在意思表示中以期限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存续的时间。eg约定某合同自2016年3月17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终止。

3.2.2法律要求

①需属将来事实

②需属必成事实

3.2.3始期和终期

3.3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分

①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

②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

eg“等你60岁大寿送你一台电视”——条件

“临终时将车送给你”——期限

【真题演练14-3-59】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B.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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